债市“新常态”亟需完善违约债券处置机制
自2014年债券市场出现违约以来,2018年、2019年的信用债违约更加密集和频繁。
事实上,信用债违约频发,已是当前债券市场的一种“新常态”,同时也是当前债券市场面临的突出挑战。应对挑战的关键,则是如何妥善处理违约债券的后续问题。
对于市场来说,违约推动市场出清进行,也是对市场发展的良性促进。但在这个过程中,过去市场上针对违约债券处置的模式,在更多情况下却并未真正达到释放信用风险的目的。
譬如比较常见的地方政府主导违约后的债务处置问题,由政府提供“兜底”,给企业一定缓释空间,但同时也可能带来累积后的进一步风险爆发。
同时在违约事件更加密集之后,违约债券的处置进展滞后,市场风险偏好进一步压低,市场两极分化,也给信用债违约的缓释带来负反馈作用。
不过我们也看到,当前违约债券处置问题已经成为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发改委、央行、证监会等机构联合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紧随而来的则是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起草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债券违约处置的四项原则: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明确违约处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丰富市场化违约债券处置方式;以及加大对发行人逃废债的打击力度。
其中的关键问题,即是强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违约债券处置,提高处置效率,化解存量风险,并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对于具体处置方式,相关文件中亦指出了包括允许发行人在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债券置换、展期等方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同时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就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性亦提出要求。
从制度出发,当前债券违约处置已经走向良好开端。未来实践过程中,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债券市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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