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车城(000803):股东所持股份被法院执行拍卖
10月15日,金宇车城(000803.SZ)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自贡中院”)《通知书》【川03执77号】,内容如下:
关于北京联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先成、王锡如、胡先林、唐传惠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自贡中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执行,案号:川03执77号。在执行过程中,自贡中院分别向被执行人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先成、王锡如、胡先林、唐传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另因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此前向申请人北京联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融资时,将其名下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2.6万股股权质押与申请人北京联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并办理质押登记。本案执行中,自贡中院亦于2018年9月11日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上述股权予以了司法冻结。
因上述五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债务清偿义务,自贡中院拟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金宇控股所持本公司股权整体一次性进行网络拍卖处理。拍卖公告发布日为:2019年10月16日,起拍价为起拍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乘以被执行人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数。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表明证实其描述或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3、若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电话:0755-32905944,或者联系电子邮件: 434489116@qq.com ,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4、在本网发表评论者责任自负。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发言请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