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600232):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塑机”)
●本次继续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扩大控股子公司金鹰塑机的生产和销售,增强盈利能力,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018年为子公司金鹰塑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临2017-043、临2018-014号公告)。金鹰股份与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光大银行、浙商银行,以下统称“合作银行”)的担保合同到期,为持续加强金鹰塑机的生产、销售和盈利,金鹰股份拟为金鹰塑机继续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担保。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舟山市定海工业园区(鸭老公路以北)法定代表人:潘明忠注册资本:6,3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6日经营范围:塑料机械产品及其他机械产品与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止2019年10月31日,金鹰塑机总资产38,332.26万元,净资产16,985.31万元,资产负债率55.69%,营业收入17,623.31万元,净利润1,342.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持有金鹰塑机95%股权,金鹰塑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
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金额等内容最终与合作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须在关于上述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相关合同。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金鹰塑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是为满足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可扩大其生产和销售,增强盈利能力,公司继续向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其担保,由经营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继续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是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方式的需求所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担保的对象具有偿
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金鹰塑机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如本次继续担保生效,公司对金鹰塑机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仍为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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