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车城(000803):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4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7日以邮件及短信方式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在成都高新豪生大酒店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董事王凯军先生、独立董事李恒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向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78万股,授予价格为7.51元/股。
董事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董事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公司经营管理成果与经营者业绩贡献,充分调动和发挥高层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贯彻积极的“激励与约束”的薪酬管理原则,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月6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48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8日现场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在成都高新豪生大酒店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会议以 3票赞成,0 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上述1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以成就。同意2019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78万股。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51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宇车城”)于2019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29)。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金宇车城股票的拍卖公告》,将于2019年12月17日10时至2019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宇集团”)持有的30,026,000股公司股票(占成都金宇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1%。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因无人出价,本次拍卖流拍。
二、其他说明
1、成都金宇集团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是否被司法拍卖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49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16名激励对象1,17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和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人,包括目前公司(含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
3、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分2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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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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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1元/股。
5、解除限售条件
5.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预留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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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
5.4、激励对象层面综合考评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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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考核标准优秀为90分以上(含),良好为80-89分,合格为60-79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不含)。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可全额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按9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按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1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6日,公司在公司内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19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1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6名,首次授予数量1,178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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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于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8,057.52万元,则2019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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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属于经常性损益。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的摊销成本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上述1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以成就。同意2019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78万股。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压力,满足公司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吸引留住公司发展的宝贵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并同意以7.51元/股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178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价格、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50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1号盛世天城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9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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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1号盛世天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工作时间 8:30~11:30,14:00~17:00。
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1号
电话:0817-6170888
传真:0817-6170777
邮编:637005
联系人:潘茜韩镕谦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360803 投票简称:车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如果为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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