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绒((000982):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13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 31日起,不再将以下原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一、 本次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清单
公司名称 | 原纳入合并报表原因 | 原持股比例 | 本次不纳入合并报表原因 |
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 | 新设 | 100.00% | 股权处置 |
江阴中绒纺织品有限公司 | 新设 | 100.00% | 股权处置 |
宁夏中银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新设 | 100.00% | 股权处置 |
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新设 | 100.00% | 股权处置 |
邓肯有限公司 | 新设 | 100.00% | 股权处置 |
中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新设 | 100.00% | 股权处置 |
ZHONGYIN APPAREL LLC DBA TODD&DUNCAN | 新设 | 100.00% | 股权处置 |
ZHONG YIN (CAMBODIA) TEXTILE CO.LTD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91.89% | 股权处置 |
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新设 | 股权处置 | |
宁夏中银绒业亚麻纺织品有限公司 | 新设 | 100.00% | 股权处置 |
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 | 新设 | 100.00% | 股权处置 |
宁夏中银绒业毛精纺制品有限公司 | 新设 | 100.00% | 股权处置 |
宁夏中银绒业纺织品有限公司 | 新设 | 100.00% | 股权处置 |
宁夏中银绒业羊绒服饰有限公司 | 新设 | 100.00% | 股权处置 |
宁夏中银绒业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新设 | 100.00% | 股权处置 |
深圳邓肯绒业有限公司 | 新设 | 100.00% | 股权处置 |
二、本次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概述
2019年7月9日,银川中院作出(2018)宁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中银绒业重整申请。2019 年 8 月23 日,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中规定的财产处置范围包括中银绒业本部账面除货币资金、应收出口退税款、对江阴绒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对东方羊绒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外的全部财产,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中银绒业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财产(包括重整期间新发现的归属于中银绒业的财产、中银绒业取得和可能取得的财产或者权益等)。
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银川中院于同日作出(2019)宁01破6-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银川中院提交了《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定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2019年12月26日,银川中院裁定中银绒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银川中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
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截至2019年12月30日,上述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三、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清单”中具体公司自2019年12月3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本次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公司整体影响广泛,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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