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网商售假欧时力服装获刑三年半
该网店因销量大等原因,已经晋升为淘宝信用等级较高的“双皇冠”店,并正准备冲“三皇冠”,所谓的“好评率”竟高达99.37%。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喜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售假达到5万元
就构成犯罪要追究刑责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便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销售金额超过25万元的,就要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网购方便快捷、价格便宜、选择多,已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的普通生活方式,以及市场经济的一部分。较之传统的购物方式,网络的虚拟性容易导致网购商品良莠不齐,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谢某喜明知为假冒商品而在网上大量销售,然而又销售量巨大,好评如潮。这一现象值得反思。
监管者要加大打击力度
并做到打防结合
一是经营者以诚信为本,切莫因小失大。网店到处可见所谓“OEM”或“出口转内销”等名目的商品,这些商品许多是未经授权的假冒他人品牌的商品,按照销售金额,许多店主其实早已经构成犯罪,其后果的严重性远超出常人想象。
二是监管者加大打击力度,打防结合。为了打击和预防假冒商品,除了刑事处罚外,还须加强行政执法,早发现、早查处,加强行业自律、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让假冒商品无处遁形。对于近期泛滥的利用网店贩卖假货的情况,也应追究相关运营商法律责任,督促其积极加强监管,避免电子商务行业的长远发展遭受法律和信任危机。
三是消费者应当自律,勿贪小便宜。根据调查,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时,网店店主往往提前会向消费者声明销售的并非正品、真品,但许多消费者对这些商品仍趋之若鹜,这反映出某些消费者对品牌内涵鉴赏力还亟待提高。为了社会和个人的长远利益,为了所钟爱的品牌,应积极倡议消费者购买正品,同时在被欺骗购买了假冒商品后,也应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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