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冒“七匹狼” 90后堂兄弟同领刑
小峰与小剑是堂兄弟,两人年纪相仿,相约从湖南来到“中国毛衫名镇”濮院打工。一段时间后,两人嫌在工厂上班太辛苦,小峰就开了一家淘宝网店经营服装,小剑则帮忙打理。经过几个月经营,小峰发现,不少淘宝买家都喜欢价格低廉的名牌服装,而普通服装不仅利润微薄,销量也很小。于是,小峰决定改变经营策略,走“高端化”路线,但真正的名牌服装价格都很高,如果从代理商那进货,那价格与实体店差不多,没有竞争力,小峰便想到了造假。
2012年4月底,通过他人介绍,小峰与小剑购买了约2000套假冒“七匹狼”的商标标识,又从濮院毛衫市场购买T恤裸衫,自己贴牌后以低于实体店的价格通过淘宝网进行销售,果然,销量直线上升。至5月16日,两人共销售约1500余件,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非法获利1.5万余元。短短半个月时间就获利1.5万余元,两人欣喜若狂,打算“再接再厉”。正当两人做着发财美梦时,桐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网监大队及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对加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扣已贴牌尚未销售的T恤314件、假冒的“七匹狼”商标标识300套、环保袋400只。
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峰、小剑两人未经“七匹狼”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10万余元,并从中获利1.5万余元,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考虑到案发后小峰检举揭发假冒商标生产商,具有立功表现,故依法从轻处罚;而小剑系从犯,也得到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表明证实其描述或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3、若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电话:0755-32905944,或者联系电子邮件: 434489116@qq.com ,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4、在本网发表评论者责任自负。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发言请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