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商标注册的在先使用论述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身份象征,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在先使用的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大环境之下,企业会选择通过商标注册来保护自身品牌,以保障产权受法律保护。权威人士建议,企业敲定商标专属权要趁早,不要被他人抢占先机。
目前,一些企业在使用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情况书胜不胜数,中国类似的困境更多。落实商标注册工作,权威人士建议不能耽搁,最好找寻知识产权代理商来代为注册,他们的专业性会让企业快他人一步获得商标专属使用权。
《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柏权维负责人建议我们要注意两点:1、申请时间。对于一些优质商标应该尽快申请,避免出现他人先申请的情形。2、使用证据。要注意使用证据的保留,例如:使用该商标的外包装、含有该商标的合同发票等。
如果不幸被驳回,也不代表着被判死刑。《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所以还可以通过驳回复审,争取商标获权的机会。
第二个节点是商标实质审查。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此时,申请商标处于为期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任何个人或者企业对申请商标有异议,均可提出。如果申请商标被异议,一定要做好异议答辩工作,既然能通过形式审查,胜诉的几率还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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