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逾期未认证的问题要怎么解决
发票管理不当,发现后发现过期没认证,有什么方法能解决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因此,企业若是由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客观原因而造成发票逾期未认证,经相关程序稽核比对相符后,可继续抵扣。若是非因上述客观原因造成的发票逾期未认证,则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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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是指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而进行的有关账项的核对工作。出纳对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账证核对。
它是指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的核对。
(2)账账核对。
它是指不同账簿记录之间的核对。主要核对:
1.所有总账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与贷方发生额合计是否相符;
2.所有总账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是否相符;
3.有关总账账户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余额合计是否相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其总账余额是否相符;
(3)账实核对。
它是指各项财产物资账面余额与实有数额之间的核对。主要核对: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是否相符;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
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是否相相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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