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提供协商资料或被记入诚信档案
工资集体协商,往往存在职工“不会谈”、“不敢谈”,老板“不愿谈”的尴尬局面,怎么才能确保工资集体协商有效推进,一线员工收入增长?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条例规定,员工在与企业工资谈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得以此为由解聘员工。
员工找老板谈工资,很多情况下因员工受个人的知识水平、法律熟悉程度等条件的制约,职工面临“不会谈”的情况。为了提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效率和质量,条例规定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可以书面委托企业以外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引进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参与。
今后,三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方,即可找老板谈工资。考虑到有些大型企业集团较多,每个企业的职工人数也很庞大,条例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只规定每方至少三名,没有规定上限,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员工个人的工资怎么能想谈就能谈?万一老板或主管打击报复怎么办?条例给职工吃上定心丸。
针对职工方协商代表往往“不敢谈”的难题,《条例》规定,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参加有关会议、培训等视为正常劳动,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企业也不能因此解聘协商代表。
考虑到部分企业信息不公开,导致职工方难以掌握企业实际情况,《条例》要求企业方应当向职工提供必要的情况和材料,拒不提供材料的,由主管政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企业、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劳动关系领域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不得享受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近年来,山东省中小企业数量激增,工业园区迅速崛起,尤其是建筑、物流、餐饮、服务外包等行业,企业规模较小,协商主体不健全,不具备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条件,导致企业间用工无序竞争、职工频繁跳槽等现象较为严重,严重影响了行业经济、区域经济的发展。
针对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专设一章,行业聚集或者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可以就本行业或本区域的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时间等,展开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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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据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省已推行20多年,但在现实中,因为害怕企业给职工“穿小鞋儿”,所以往往存在职工“不敢谈”的现象。《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出台,解决了职工“不敢谈”、“不会谈”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多年来导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实效不高,实际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有限,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职工方协商代表存在“不敢谈”的顾虑,怕打击报复等等。针对这些原因,《条例》在协商代表、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法律责任等章节作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规定,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每方至少三名,没有规定上限,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不懂怎么协商,可以请律师帮忙。《条例》规定,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顾问。
《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协商代表提供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以及有关的会议、培训等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企业不得因协商代表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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