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机动车无责赔偿的原则
在一起轿车与自行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司机在承担了骑车人的医药费后,起诉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骑车人承担轿车修车费,此案经一、二审判决,均驳回了司机的诉讼请求。有人质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非机动车即使有错也不赔有失公平。
经典案例 机动车诉骑车人被驳回
王某驾车与骑车人黄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受伤,轿车严重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骑车人黄某承担70%的主要责任,司机王某承担次要责任。王某为黄某垫付了医药费1.1万元,而轿车维修也花费了维修费2.3万元。司机王某认为,他已为黄某垫付了医疗费用,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对修车所花费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黄某赔偿70%的汽车修理费1.6万元。但黄某不同意。
法院适用道交法76条认为,司机作为机动车一方,要求非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司机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原告王某系机动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损失是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的,故机动车一方的损失由王某自行承担,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人士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非机动车、行人一方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立法精神,在目前司法解释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让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此种情况下,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非机动车有错也不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已经6年了,该法确立了机动车无责赔偿的原则,一度引起争议,目前,非机动车有责也不赔的现象,再次引发人们的质疑。
实践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机动车一方全责,机动车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可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责或者承担次要责任,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或者只能得到有限的赔偿。假若车主就自己的损失起诉非机动车一方,将面临尴尬处境。
道交法76条表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只有机动车才能投保,所以可以认为76条只规定了机动车的责任。纵观整个76条,都只提到了“机动车承担责任”,丝毫未提及非机动车方责任问题,其立法本意似乎就是:非机动车方即使有过错也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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