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监局原局长巩安库涉贿被查
1月11日,山西省政协通过了《关于撤销巩安库政协第十届山西省委员会委员、常委资格,免去其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草案)》。山西省政协通报称,巩安库涉嫌受贿。 两天之后,山西省纪委公布了巩安库涉案细节,其在山西省安监局长岗位上,收受浙江籍矿主李克伟贿金10万欧元。巩也成为李克伟案牵扯出来的最新一名官员。 山西省纪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因接受私营矿主李克伟的巨额贿赂,山西大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雁峰、大同市公安局原局长申公元、山西省安监局原局长巩安库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他们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9年2月18日,大同市公安局发出B级通缉令通缉浙江平阳籍矿主李克伟,称因其事涉"重大责任事故"。《财经》记者了解得知,李克伟案发源于其所拥有的大同左云红窑沟煤矿2004年底发生爆炸。山西民间流传,事故发生之后,李克伟并未组织抢救,而是封住井口,再于数月之后转移尸体。 据山西省纪委通报的案情,2002年至2004年期间,李克伟名下的煤矿曾发生五起事故,其中三起造成人员死亡,一起是1人,一起是2人,还有一起是10人。对这三起共造成13人死亡的事故,李克伟及相关人员做了隐瞒。 李克伟被通缉后,一度藏于申公元大儿子申征的家中,李后赴中央纪委自首,导致山西省大同市官场地震。2010年4月,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市南郊区检察院检察长冯志勇、市公安局原局长申公元及数名中层警员被卷入调查。 山西省纪委还透露,2007年8月,时任大同市副市长王雁峰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私营煤矿主李克伟保留了煤炭资源整合期间按政策应予关闭的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东梁煤矿和大同市南郊区云岗镇窨顶沟煤矿,收受李克伟贿赂人民币1000万元。大同市公安局原局长申公元以筹建煤炭发运站为由向私营煤矿主李克伟索要现金2900万元;向李克伟索要83万元汽车一辆。 不过,巩并非此案牵扯出来的煤炭安全监督系统第一人,此前,大同市煤监局长张和平在2010年4月就已被带走调查。巩安库落马,意味着此案向纵深发展。巩于2000年开始担任山西省安监局和煤监局局长,至2008年卸任,任职期间发生多起严重矿难,如2007年左云"5·18"矿难、2007年繁峙矿难、2008年襄汾溃坝。安监总局曾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给予其行政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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