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5月29日,国内童装上市企业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2024年1月31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31,000万元至46,000 万元。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为-66,000万元左右。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童鞋、童装和儿童服饰配饰等的设计、研发、组织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产品主要定位于中端市场,面向 3-13 岁儿童。童鞋、童装及儿童服饰配饰方面,公司采用外协生产方式,主要产品为儿童皮鞋、运动鞋及各类儿童服装及服饰配饰。
2023财年经营数据情况: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70.29万元,较上年度下降-23.8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65,584.2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35.3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081.33万元;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6,129.31万元,较上年末下降-90.23%。
警示函处理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丽红、总经理孙兵、财务总监饶聪美、董事会秘书张盛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内容来源:ST起步: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内容来源:ST起步: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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