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达股份((600626):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19/6/27 | - | 2019/6/28 | 2019/6/28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6月14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9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二、 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52,291,3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614,565.80元。
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19/6/27 | - | 2019/6/28 | 2019/6/28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 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2) 上海临港东方君和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5)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该股
东已于2019年5月完成公司名称变更)。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45元派发现金红利。
(3)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股。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2328282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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