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600250):自查报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南京夫子庙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夫子庙文旅)持有的南京秦淮风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同时拟向控股股东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交易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18年12月9日至2019年8月16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或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自查期间内,除交易对方南京夫子庙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敖为亮以外,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余相关主体或人员不存在买卖南纺股份股票的行为。
交易对方南京夫子庙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敖为亮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姓名 | 与本次重组的关系 | 交易日期 | 交易类别 | 买卖数量(股) | 成交价格(元/股) |
敖为亮 | 交易对方 夫子庙文旅监事 | 2019.3.12 | 买入 | 3,000 | 8.51 |
2019.3.28 | 买入 | 500 | 9.06 | ||
2019.4.10 | 买入 | 500 | 9.28 | ||
2019.4.11 | 买入 | 500 | 9.12 | ||
2019.4.16 | 买入 | 200 | 8.66 | ||
2019.4.16 | 买入 | 300 | 8.66 | ||
2019.4.29 | 买入 | 2,000 | 8.30 | ||
2019.4.30 | 卖出 | 3,200 | 8.07 | ||
2019.4.30 | 卖出 | 100 | 8.07 | ||
2019.4.30 | 卖出 | 3,700 | 8.07 |
针对买卖南纺股份股票事宜,敖为亮已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南纺股份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南纺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未获知任何南纺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接受他人建议买卖南纺股份股票,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本人承诺,若本人上述买卖南纺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南纺股份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南纺股份;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南纺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南纺股份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实施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南纺股份股票。
本人确认,2019年8月17日至本声明与承诺文件出具日,本人未买卖南纺股份股票。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结论
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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