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中国等棉布作出反倾销终裁
阿根廷生产和劳工部于本(2019)年8月16日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19年第661号决议,对塬产于巴西和秘鲁的牛仔布以及塬产于中国大陆、巴西和秘鲁的棉布作出反倾销终裁:
1、对秘鲁和巴西的牛仔布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不徵收反倾销税。
2、对秘鲁和巴西的棉布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不徵收反倾销税。
3、决定对中国大陆的涉案棉布设定最低出口离岸价即每米3.23美元,如若来自中国大陆的涉案棉布低于最低限价,进口商应支付相当于最低出口离岸价和申报出口离岸价之间差额的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的南方共同市场海关税则号列为5208.43.00、5209.42.10、5209.42.90、5209.49.00、5210.49.10、5211.42.10、5211.42.90和5211.49.0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阿根廷前生产部于去(2018)年2月20日发布2018年第82号决议,应阿根廷当地商会CAMARA DE PRODUCTORES DE DENIM、CORDEROY YAFINES和当地企业ALPARGATAS S.A.I.C.和SANTANA TEXTIL CHACO S.A.的申请,决定对塬产于巴西和秘鲁的牛仔布和塬产于中国大陆、巴西和秘鲁的棉布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10月8日发布2018年第70号决议,对塬产于巴西和秘鲁的牛仔布和塬产于中国大陆、巴西和秘鲁的棉布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继续调查且不徵收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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