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禁售商品新规 售假药三次视为严重情形
近日,淘宝网为了规范网购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规则解读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此次规则变更将于2019年7月30日正式生效。
据悉,新规变更了精神类、有毒类、放射类药品、假药及处方类药品的处罚分数。出售上述药品达三次及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情形,每次扣B类48分。其中,对于出售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处方药,同样视为情节严重情形,每次扣B类12分。
除此之外,新规还将“虚拟类”中的“支付、社交、媒体为主要功能的账号”与“Itunes账号及网盘账号”合并为互联网用户账号,并统一归到“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或服务”类别之下,且详细说明了互联网用户账号以及网盘账号类商品的风险所在,由于互联网用户账号密码在卖家手里可随时找回,极易引发交易风险及后续用户使用风险。同时,网盘账号类商品因网盘内所储存的内容存在涉黄、盗版侵权等风险,故不可在淘宝上发布。
不仅如此,淘宝方面还变更了“有违诚信与公平原则,发布代炒作、代投票、代删除等不当获取流量或人气,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商品或信息”的处罚分数。变更之后的新规规定,对于售卖包括但不限于:代账号注册、代认证服务、炒作人气、代刷粉丝、代刷听众人数、代刷排行、代刷流量、代发布/删除特定信息、代拉新推广、顶帖删帖服务、代网络投票等上述任一商品的商家每次扣B类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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