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600352):控股子公司收到诉讼裁定结果
证券代码:600352证券简称:浙江龙盛公告编号:2019-059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诉讼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刑事裁定书,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
?涉案的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较小
本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转交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苏01刑终34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号),以及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号)。
二、本次诉讼二审裁定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5日作出刑事判决,在上诉期限内,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以及五名涉案人员不服判决,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7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裁定涉及的金额占本公司上年末的资产、上年度的利润的比例比
较小,对当期损益影响也较小。本公司尊重法院的裁定,同时将依据相关事实,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司的异议权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信息以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苏01刑终347号】。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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