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002072):诉讼事项进展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9年8月5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汪东风撤回因与被告吴联模、被告凯德投资(海南)有限公
司、被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萍乡大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萍乡欣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对公司的起诉,公司对该事项于2019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L073)。
经核实,上述撤回的起诉事项系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L004)中提及的公司被起诉事项,不涉及新增的诉讼事项。
鉴于《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L004)提及的诉讼事项已被起诉人汪东风撤回,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准许王东风撤回该起诉,因此该起诉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持续关注后续情况,如有相关变动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9日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5日收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起诉状》,知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德州分行”)因银行借款事项向德州中院起诉公司,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L074)。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9年8月8日,公司收到德州中院关于上述诉讼事项的《民事裁定书》,工行德州分行2019年8月6日向德州中院提交撤回上述诉讼的申请,德州中院认为原告工行德州分行撤回上述起诉事项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准予撤回。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该诉讼事项已被起诉人工行德州分行撤回,且德州中院已作出民事裁定准许工行德州分行撤回该起诉,因此该起诉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持续关注后续情况,如有相关变动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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