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鞋服网店积极履行实名制
从今日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网店实名制”的规定。昨日,记者从石狮市工商局获悉,截至6月底,该地区共有1000余家网店,其中已有500家服装、鞋业和辅料公司或个人网店登记备案,率先实现“网店实名制”。
“登记‘实名制’,对网店和消费者而言是‘双赢’。”石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店经营者可通过工商部门发放的网络“红盾”标志和电子证书,提高网店信誉,增强可信度;而消费者通过“实名制”,也能更好地了解到网店的相关信息。
《办法》规定,个人开网店要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网络交易过程中,网店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重点监管。
石狮市工商局信息科执法人员表示,近年来,网上购物和电视购物产生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问题、订单与实物不符、售后服务不完善、夸大商品功效等方面。今年上半年,石狮市工商局就查处了19起网络案件,案值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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