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决向公文中的错别字说不
“通中民终0327号判决书将‘不计免赔’写成‘不计免陪’、通中民终0914号判决书将‘披露’写成‘批露’、通中民终1305号判决书将‘胁迫’写成‘协迫’……”10月13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发出《关于1—9月上网裁判文书质量的通报》,对46份有瑕疵的裁判文书向全院干警予以公开曝光。
党政机关公文和法律文书,都是很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章体式,被广大老百姓普遍认为是很神圣的东西。可是,在近来个别地方的正式公文中,却屡屡出现了错别字的现象,为广大网民所垢病。
汉字,是整个中华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一直就很受国人的重视。一个中国人的一生,从学前班甚至是幼儿园开展,一直延续到读书生涯的结束,都会接受语言文字的教育,而且,在工作和生活中,用得最多的还是汉语。从这个角度来讲,出现错别字,确实不应该。
在社会生活中,部分群众因所签的协议、合同中错别字产生歧义而引发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给了我们很多沉痛的教训。但是,党政机关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却是无法弥补的。
所以,我们要不断加强对语言文字的学习,分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语言文字训练,提高对错别字的辨识率。一是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对每一份文稿的草拟,都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核把关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出了问题将严格追责。二是把相关领域的常用公文所涉及到的语言文字进行梳理,作为该领域内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不断提高语言文字使用的能力。三是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只要不涉及秘密的、可以公开的,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最大限度避免错别字出现。
应该说,公文中出现错别字,对于草拟者来说,是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对于广大群众来讲,有被愚弄的嫌疑,使公文的严肃性和效力大打折扣。所以,要坚决向公文中的错别字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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