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创客该不该名利双收?
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9大领域、30个方面明确了96条政策措施,要求全方位有针对性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个被称为国十一条的《意见》再一次把创业创新推向热潮。
在大众创业被瞩目的同时,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发明创造的热情也被点燃,然而,岗位发明创新人的权利保障却总被忽略,难以得到承认。
4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报请国务院审议的《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职工发明人希望获得相应的名誉和应得利益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而企业的态度则有些含糊,既希望职工多搞发明,又不希望太多的利益分担。意见征集结束后已经接近两个月,《草案》还没有进一步的出台的消息。
职务发明,这一为企业和社会创造当下和长远利益的举措理应鼓励。只有保障发明人名利双收,才能迎来真正万众创新的春天。
职工立足岗位搞了发明创新,不仅没有什么好处,发明专利上还署上了企业负责人的名字。
6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一处负责人张永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起草《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的过程中,条例起草工作组通过调研了解到,一些民营企业,每年数百件专利的发明人均署名为该企业的负责人。
“这些职务发明人连最起码的‘面子’都没有,更谈不上奖金和报酬的‘里子’了。”
参与过草案征求意见的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厂维修科技术总监徐小平表示,上述现状挫伤了职务发明人从事发明创造及转化运用的积极性。
据悉,《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制定职务技术成果条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职务发明人权益,提高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科技部等主管部门2010年底开始着手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数年的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几易其稿。今年2月份将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今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就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职务发明制度涉及复杂的劳动关系,不同利益相关方对草案的内容存在争议。”张永华告诉记者,想要破解一些职务发明人既没“面子”又没“里子”的现状,仅靠一部法律是不行的。“很多问题,需要市场来配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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