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休假,但制度何以“打折”执行
这些天,在北京某央企工作的王英(化名)正忙着和同事交接工作,他准备和女朋友一起休年假,到外地游玩。“我所在的单位对职工休年假有明确规定,但因为女朋友在私企,一起休年假需要根据她的时间安排。”
“带薪休假难,主要难在私企。我国80%以上的劳动力在民营企业,员工收益不稳定,必须努力工作以保住岗位。”在贵州省贵阳市某工商局工作的她(化名),休年假的事情则把她弄得有点烦心。
去年,刚进单位两年的她因为工作忙,同时也想争取一个好的表现,没有休年假。一次同学聚会上,听说其他单位没有休假的朋友都有补助,小孟这才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
中国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7年和2008年先后出台《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条例两办法”),对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一条例两办法”,职工依工作年限可分别享有5—15天的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带薪年假的按照日工资300%补偿。此外,根据“一条例两办法”,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小孟经过了解发现,不仅是她,其他不休假的同事也没有补助。而对于跨年休假,“我的前任领导一律不批,新上任的领导则是看工作的努力程度而定。”小孟说。
现在跳槽到北京某央企工作的秦海平(化名)有相似经历:“我之前在北京市延庆县工商局工作,单位在带薪休假方面规定十分明晰,只要和领导、同事做好工作交接,一般都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我刚去的前几年没有休假,每次都需要领导签字,财务处直接把补助打到我工资卡里。”
秦海平说,到了这家央企工作后,待遇提高了,带薪休假也有,但是所带的“薪”仅是工资,不包括奖金,不休假的补助也被砍掉了,而且来年不能补休。对此,秦海平认为有得有失,“至少现在待遇提高了。再说,工会都不管,我可不想为了这事变成领导眼中的刺头。”
总的来看,带薪休假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但其中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地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八成以上职工能够享受带薪休假。内资私营企业3年内享受过带薪休假的职工比例则不过半。小微型企业多数没有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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