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6项措施平抑全国物价
2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南方省区和有关蔬菜主产区要抓好冬季蔬菜的生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稳定榨糖企业生产。
为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通知》要求各地区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
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通知》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通知》要求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各地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通知》要求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抓紧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各地积极响应,纷纷出台相关措施。陕西省将通过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等五项措施稳定物价,天津市启动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云南省将尽快研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措施,乌鲁木齐市采取设立蔬菜直销店等应对措施,长春市采取发放补贴等措施抑制蔬菜价格过快上涨。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表明证实其描述或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3、若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电话:0755-32905944,或者联系电子邮件: 434489116@qq.com ,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4、在本网发表评论者责任自负。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发言请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