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企:寻觅到营销新大陆并非难事
协同优于独占
通过两类不同行业之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品牌与品牌之间通过跨界营销相互映衬和相互诠释,实现品牌从平面到立体、由表层进入纵深、从被动接受转为主动认可的转变,同时使企业整体品牌形象和品牌联想更具张力,从而带动合作双方都能够从中获取客观收益,例证“1+1>2”的经营手段。这,便是跨界营销的目的所在。
“跨界经营”非创新营销模式。就企业营销而言,诸多行业都有各自成功的案例:兰博基尼跑车店销售限量版诺基亚手机;奢侈品品牌施华洛世奇与钟表商一同推出珠宝腕表及今年如鱼得水的网游携手影视攻城掠地等等。
而在国外鞋服市场,“跨界”模式早已发展成熟。早在1999年,德国的运动服饰品牌Puma就提出了“跨界合作”的概念,并与其本国高档服饰品牌JilSander合作推出高端休闲鞋;2003年,彪马联手宝马Mini,双方签订合作市场推广协议,彪马专门设计出一款黑色的驾驶用鞋Mini运动二分鞋(MiniMotion2partshoe);美国Pony运动鞋与雅虎合作,推出了一双名为Yahoo! FTC的产品,深受到年轻人的追捧。
近日,阿迪达斯发布了2012全新清风系列跑鞋ClimaCool,与此同时,im2.0互动营销为阿迪达斯开发的手机游戏App“夺宝奇冰”正式上线。两天后,即达成苹果App Store体育类免费游戏榜第2名、免费游戏软件总榜第48名的优异成绩。
阿迪达斯不仅在游戏中内置了数百双单价近千元的ClimaCool清风系列跑鞋供玩家抢夺,还在其掌握的所有推广渠道中都围绕该App展开。而这种基于手机的实时互动游戏,不仅为跑步爱好者提供了丰富有趣的酷跑体验,也深刻的改变了普通消费者对于跑步运动的认知和感受。在设计上,把用户体验延展到线下实体店面或活动,体现了移动平台和传统品牌的双赢性商业价值以及浮出和潜在的巨额收益。
“跨界”觅寻知音
无疑,“跨界”已经逐渐渗透到各个行业,并伴有猛烈之势。而随着国内鞋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同质化产品趋之若鹜,传统的“明星代言”“产品促销”等营销模式已经满足不了时代的需求时,鞋服企业也相继开始探索“跨界合作”这一模式。
自2009年美特斯·邦威与电影《变形金刚》合作,随着影片的上映,在全国近3000家门店里,仅178家门店销售该系列产品,但依旧让这一系列服装一度销售出200多万件,整个系列的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同时,通过网络等形式,美特斯邦威获得3000多万人次的关注。无独有偶,2010年森马与同样是于好莱坞的英雄主题电影《钢铁侠》的深度合作为其带来收入46.8亿,在本土休闲服市场位居第二,可谓丰收 。
“两大服饰品牌与好莱坞大片的成功合作的案例完全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娱乐营销,真正将娱乐行业与消费品行业进行了有机结合,打破了长期以来,以影片为中心,产品进行授权的常规合作方式,企业开始介入一部分影片的创作,再由此创作衍生出相关产品,实现了中国鞋服品牌跨界合作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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